期货11个基础规则解析

2020-04-22 18:38 期货入门 期货哥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的规则主要包括保证金规则、涨跌停板规则、持仓限额规则、每日结算规则、大户报告规则、强行平仓规则以及关联账户控制等。这些规则的制定、实施是期货交易平稳、健康、高效运行的根本保证。熟悉、了解这些基本规则,有助于投资者提高交易水平,规范交易行为,更好地认识、防范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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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保证金规则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缴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

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保证金比率

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45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11250元(即4500×5×10×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即:

期货维持最低保证金.jpg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

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

否则在下一个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为“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45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4400元/吨。由于价格下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4500-4400)×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6250元(即112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4400×50×5%×0.75=8250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11000元(4400×50×5%),需补充的保证金4750元(11000-6250)就是追加保证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作用。

(1)保证金交易规则的实施,降低了期货交易成本,使交易者用5%的保证金就可从事100%的远期贸易,发挥了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2)期货交易保证金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财力担保。保证金规则可以保证所有账户的每一笔交易和持有的每一个头寸都具有与其面临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交易中发生的盈亏不断得到相应的处理,杜绝了负债现象。这一规则的严格执行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3)保证金是交易所控制投机规模的重要手段。投机者和投机活动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但过度的投机则会加大中场风险,不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健运行。当投机过度时,可通过提高保证金的办法,增大入市成本,以抑制投机行为,控制交易的规模和风险。反之,当期货市场低迷、交易规模过小时,则可通过适量降低保证金来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活跃交易气氛。二、涨跌停板规则涨跌停板规则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规则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二、涨跌停板规则

涨跌停板规则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规则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规则与保证金规则相结合,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运转,稳定期货市场的秩序,以及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涨跌停板规则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涨跌停板锁定了客户及会员单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这就为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使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规则得以有效地实施。一般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从而保证当日在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2)涨跌停板规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给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所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涨跌停板规则使期货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间的相互作用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期货价格对市场信号和消息的反应有时却过于灵敏。通过实施涨跌停板规则,可以延缓期货价格波幅的实现时间,从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某一交易日以涨跌停板收盘后,下一交易日价格的波幅往往会缩小,甚至出现反转,这种现象恰恰充分说明了涨跌停板规则的上述作用。

(4)在出现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等异常现象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往往成为交易所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当交割月出现连续无成交量而价格跌停板的单边市场行情时,通过适度缩小跌停板幅度,可以减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交易者的损失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

三、持仓限额规则

持仓限额规则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规则。为了使合约期满日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一般情况下,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月份,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量越小。

四、每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期货交易是“零和博弈”,即市场的盈利总额与亏损总额是相等的,有盈利的交易者,就必然有亏损的交易者。但盈亏结算并不直接在交易双方间进行,而是由交易所通过在双方保证金账户划转盈亏来实现。当亏损方在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能承担其亏损(在扣除亏损后保证金余额出现负数)时,交易所作为成交合约的担保者,必须代为承担这部分亏损,以保证盈利者能及时得到全部盈利。这样,亏损方便向交易所拖欠了债务。为防止这种负债现象的发生,每日无负债结算规则(又称逐日盯市规则”)应运而生。

逐日盯市规则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规则。其具体执行过程如下:在每一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全日成交情况计算出当日结算价,据此计算每个会员持仓的浮动盈亏,调整会员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若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便发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追加保证金,若会员单位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交易所将有权强行平仓。

逐日盯市的结算规则对于控制期货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1)逐日盯市规则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

(2)由于这一规则规定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在一个交易日中,要求所有交易的盈亏都得到及时的结算,保证会员保证金账户上的负债现象不超过一天,因而能够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五、大户报告规则

大户报告规则是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规则。通过实施大户报告规则,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同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要求报告的持仓水平。

六、实物交割规则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规则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以上分析表明,通过实物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由于期货交易不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合约赚取差价来达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实际上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率一般在3%以下。

七、强行平仓规则

强行平仓规则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规则。也就是说,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控制市场风险,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规则。

八、风险准备金规则

为了建立和完善风险体系,保证市场正常运行,交易所制定了风险准备金规则。风险准备金由交易所设立,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并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

九、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是指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和每月向会员、客户和社会提供期货交易信息的规则。期货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三公”原则的体现。它要求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有关信息及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只有这样,期货交易的所有交易者才能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接收真实、准确的信息,帮助交易者根据所获信息作出正确决策,防止不法交易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交易者。

十、会员管理规则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成为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入交易厅直接进行交易,非会员必须通过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在整个期货市场中承担着中介交易、结算、监控和防范客户风险的重要作用。实行严格的会员管理规则,直接关系着市场规模和市场质量。作为交易所的会员,享有交易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接受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十一、关联账户控制规则2011年初,为了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遏制异常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各期货交易所在证监会的精神指导下,纷纷发布了关于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及报备通知。如果行为人(个人、单位)对他人(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都将认定为实际控制关联账户,在实际控制的认定过程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则开户人应通过期货公司会员主动申报,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时,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主动申报。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但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工作的开户人,交易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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