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铝期货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2021-10-28 15:04 铝期货入门 期货哥

1987年伦敦金属交易所率先推出铝期货合约以来,铝期货交易已被公认为成熟的大宗期货品种和国际有色金属行业回避风险、发现价格所不可缺少的投资工具。尽管铝期货合约交易比铜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晚了整整一百年,但在最近的几年中,铝期货交易活跃,交易量稳步增长,已经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期货交易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合约,其价格也成为了引导全球铝现货市场价格走势的主要依据。目前,国际市场上除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外,纽约商品交易所、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都上市交易铝期货品种。但是从国际市场来看,铝期货交易量大且具影响力的交易所仅为伦敦金属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铝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铝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对市场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交易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参与铝期货交易。与铝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铝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1.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在铝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的铝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铝标准合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规定。

铝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铝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交易所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该铝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交易所根据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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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一铝期货合约价格收盘时发生涨跌停板时,当日结算时合约保证金也要相应提高。具体规定如下:收盘时处于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提高到合约价值的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当第二交易日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二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提高到合约价值的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经纪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铝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铝期货合约交易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3.涨跌停板制度。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铝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铝期货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铝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铝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持仓限额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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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6.交割制度。交割是指铝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铝等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股指等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情况下,交易所有权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8.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交易所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9.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 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期铝信息,主要包括铝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交易行情、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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