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0-07-15 10:58 套期保值 期货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6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为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作业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套期保值交易应遵循持仓量与公司年度铜粉点价销售计划同步对应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品种匹配原则: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铜的场内交易。

2. 数量匹配原则:套期保值交易数量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数量。

第三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条 公司应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组成,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方针;

(二)负责审议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及报告,提交董事会;

(三)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工作原则和方针;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和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套期保值操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财务部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二)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结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财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与披露;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中被套期现货发生交割时,相关财务核算。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九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书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止被授权人操作权限,并由公司总经理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在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产品敞口风险编制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根据现货销售具体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向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单,资金调拨岗位按公司审批手续批准后拨付资金,并负责在交易员平仓后回调资金。

第十三条 资金到位后,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时机建仓、平仓等,平仓前须确认与之配备的现货购销合同已执行。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全程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拷贝留存。每日交易结束,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将结算单交会计核算岗位。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核对结算账单。若结算单与下单历史和交易方案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并向期货经纪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提前与财务部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套期保值工作,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十九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可追加保证金额度;

(二)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条 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处理程序并报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套保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4、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操作行为;

5、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运行;

6、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波动较大亏损金额等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

(四)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第二十二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套期保值操作人员通知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套期保值操作人员立即向套期保值 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套保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四条 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过程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第五章 报告管理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账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新建头寸、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二)期货交易每月初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等相关分析。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

(三)每季度终了,套期保值操作人员要求向财务部提报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情况;

(四)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每年编制套期保值业务专门报告,报送财务部;

(五)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年末形成套期保值年度报告,经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时,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事项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造成公司的损失处理:

(一)工作人员已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指令,但市场行情的突发超出预期,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人员未能尽职尽责,违反操作规则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基数,酌情给予赔偿。

(三)工作人员拒绝遵守本制度,或其故意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有终止其继续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权利,并根据情节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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